新年伊始 去年未休的年休假还能续用吗? |
尊重劳动者休息权,是双方共同的课题 每到年末年初的时候,与年休假有关的话题总是霸占了一定的流量:跨年之际,此类争议更加频繁——去年的“旧账”要算,新一年的“新假”往往临近春节等节假日,形成了“抢休”年假的爆发期,矛盾出现的频率自然“水涨船高”。 纵观当下与年休假有关的咨询及案例,很多争议不是发生在“休几天”上,而是在“怎么休”“何时休”这一问题。归结到底,年休假的时间,劳资双方都有“安排”的理由:年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个人要多考虑实际情况和自身安排,用人单位肩负的是统筹协调之责,考虑的则是生产等方面。双方的出发点均没有错,但不同的立场却导致了矛盾的产生。 尊重休息的权利,学会合理休息,于双方都大有裨益。对劳动者来说,休息可调整状态,实现劳逸结合。对用人单位而言,状态更好的员工无疑是重要财富。如此看来,休息,是劳资双方共同的课题。 因此,面对年休假的问题,既建议劳动者合理安排个人时间,也建议劳资双方能够在平等、公正的环境下进行协商,力争让双方都能够满意。而工会组织,作为联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桥梁和纽带,在年休假这件事上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工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与用人单位协商年休假安排,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环境均有帮助。
以上内容转载自——《劳动报》,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service@kpcgroup.com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