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嘉博管理参考
嘉博管理参考
派遣期间不缴社保 职工受伤强迫上岗

被一家从未见面的派遣公司派至一家保安公司工作,用工、用人单位均不给他缴纳社保费;工作期间,搬运阻挡办公区域通道的助动车时手被划伤,要求申报工伤被拒,保安队长还强迫他上班。职工姚先生日前强忍着愤怒和悲伤,前来本报诉说他的遭遇。

姚先生说,他是外来务工者,来上海不久,见一家派遣公司招人,因为急于找一份工作,他便前往应聘。派遣公司与他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后,将他派遣至一家保安公司工作。转眼间,他工作了4个多月,但社会保险费无论是用工单位还是用人单位都没有给他缴。他找保安公司,保安公司领导说,他是派遣工,有什么事去找用人单位。他找派遣公司,派遣公司说,保安公司没有把他的社保费结给公司,只要款项一到,公司就给他补缴。

为这事,姚先生很生气。前不久,他在上班期间,巡逻时发现一辆助动车停在办公室出口处,便上前准备将车推至靠边。谁知他操作不当,坏的车厢铁皮竟然割破了他的手腕,伤口又深又长。治疗和养伤期间,他要求保安队长给他申报工伤,队长非但没有申报,还强迫他上岗工作。姚先生说,他想不通,但又不知如何是好?上海昭华劳动保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兆华咨询师认为,姚先生的遭遇令人同情,他的合法权益也是有办法维护的。

董兆华分析,派遣职工也符合劳动用工主体资格,也是劳动合同制用工中的一员。因此,无论他身在何处工作,从事何种工作,用人单位都应该给他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如果与用工单位有协议,也可以由用工单位代缴。职工按企业规定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相应的对价,这对价既包括薪水,也包括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无疑就是企业的义务。这与企业收没收到对方劳务费,没有相对应的关系。

董兆华继而分析,姚先生工作期间受伤,是否是工伤,应该由工伤认定部门鉴别。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申报工伤,劳动者或自行申报,或请工会组织代为申报。劳动者受伤后,保安队长要求其上班,在工伤没有认定下来之前,劳动者如果无法工作,应该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待以后工伤认定下来后,再转为工伤待遇。董兆华认为,当然,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姚先生的伤是肉眼可见的,即便他没开病假,给他短时间休息,也是合乎情理的。


以上内容转载自——《劳动报》,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service@kpcgroup.com删除。